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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要點」施行至今已滿17年,總計貸放1萬2,800件,貸放金額逾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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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要點」施行至今已滿17年,總計貸放1萬2,800件,貸放金額逾新臺幣46億4,000萬元,為期原住民族金融業務之健全並完善制度運作,更趨近原住民族發展
經濟事業之實際需求,原民會於104年7月15日修定本要點,主要修正內容如下:

一、 改由事業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受理申貸,並由原住民族金融輔導員實地訪視申貸個案之經營現況及資金需求。

二、 全面調降貸款利率,改以中華郵政服份有限公司2年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.125%機動計息,目前年利率為1.5%。

三、 放寬擔保門檻,貸款歸戶總額在100萬元以下者,免徵提擔保品及保證人;曾獲大專院校、政府自辦或委辦及政府認可之法人、團體輔導培育者,申貸歸戶總額在200萬以下者,得免徵提保品及保證人。並依申請人經營事業之型態、規模及貸款用途之差異,分別訂定貸款最高額度,總貸款額度提高至1,600萬元。

四、 提供青年創業優惠專案,原住民族創業青年得於事業籌設期間至依法完成登記或立案8個月內,申貸準備金及開辦費,額度最高200萬元,於完成登記或立案後撥款。

五、 增訂原住民合作社專案貸款,申貸當年度依合作事業獎助規則取得乙等以上成績者,最高可貸300萬元;取得丙等以上成績者,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其承攬政府採購案契約總額之十分之一。

六、 增訂申請人於申貸前3年內須有參加大專院校、政府自辦或委辦之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2學分以上之學習紀錄。

原民會為使本要點內容貼近族人實際需求,強化金融輔導之效能,並整合本貸款與其他政府機關政策性創業輔導資源,提升借款人創業知能,因此依照歷來族人對於貸款之建議研修相
關規定,並期藉本要點之修正促進推動原住民族文創產業、部落旅遊、特色農業及溫泉產業之重點政策。

原民會提醒族人,對本貸款若有任何問題,請逕向事業所在地之縣市政府諮詢,萬勿委託他人代辦,以防錢財詐騙。有貸款需求之族人,可至原民會(http://www.apc.gov.tw)網站
下載或逕洽各縣市政府金融輔導員索取貸款相關資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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